監理機關法規:

依據96年1月3日修正公路法第34條規定,營業汽車應依規定分類營運:

小客車租賃業: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
小貨車租賃業: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